声明人:刘金翠
在中共邪党的迫害中,我在派出所、拘留所、看守所、劳教所写的“三书”、签的字、盖的手印等违背师尊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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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