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华、李震江、施凤岭、院玉琴
以前在邪恶迫害下,因为怕心,曾向邪恶写过“保证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认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