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芸
在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,暴徒强迫在升血旗时,举拳头发誓,我顺从过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