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月英
1999年7.20后,家人代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我更加坚定的按照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的三件事救度众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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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