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宁长春
以前违心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和“不炼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