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志旭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尊敬大法、尊敬师父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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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