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俊英
在拘留所里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尊证实法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重大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