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芹
我在市610、政法委、派出所等地盖的章、顺从邪恶签的字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 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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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