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余
我因一时冲动,做了一件我不应该做的事情,撕了经文一本,后悔莫及,我对不起老师和大法,声明上述行为作废。今后痛改前非,悬崖勒马,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