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芸篇
凡是未经我知道、同意,代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一类的背叛大法的材料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,紧随师尊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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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