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文勇
我于2001年糊涂的签了一份违心的书面协议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