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软平
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以及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统统作废。以后以法为师,严格遵照大法做我应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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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