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鑫金、刘福春
对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