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祥风、丁元明
99年后,民警上门强迫签字“不炼法轮功”,现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