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英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坚修大法,紧随师父,加倍偿还自己的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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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6/121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