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玉珍
在99年7.20之后,在高压下,曾经几次写过“保证书”,我现在深感痛悔这都是对大法的污辱,今特此声明一切“保证”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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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 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7/121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