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洪英
过去在邪恶威逼下,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话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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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7/121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