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洪芹
我在看守所和派出所洗脑班所说、所做、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7/121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