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秀华、孙丽权
对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7/121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