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哲民
以前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正修炼的路,做好师尊要求做好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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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7/121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