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永利、韩艳花、马效贤、陈乐昌、陈秋娟
在邪恶的迫害中,由于受邪恶之徒的洗脑迫害,在神志不清时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同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