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秋芬
自99年7.20之后,在高压下,由于怕心几次被邪恶逼着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悔恨莫及,今特此声明一切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 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