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明
我2005年11月因张贴真相传单而被公安人员非法绑架,期间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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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