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军华、刘占芹、刘桂英、王金秀、
我以前在邪恶强迫下,所签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“保证书”,我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并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