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英
我因干扰而写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给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。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要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