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玉杰
配合公安局所做的一切(包括手纹、指纹、脚印、相片、笔体)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