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凤仙
自99年7月20开始以后,在邪恶迫害下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抓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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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