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章娟娟
99年7.20后已写过二次“不炼法轮功保证”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