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庆华
99年7.20后,写过“不炼法轮功保证”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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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8/1217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