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容
在九九年七二零邪恶对大法及大法弟子進行迫害后,镇上邪恶及派出所迫使我签字、印手印。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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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/1218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