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树田
我是2000年得法的。声明:我得法以前,由于不明真相,说过、做过的对法轮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/1219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