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子芳
在看守所,洗脑班高压强制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