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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素华 2004年12月15日,县局和乡派出所把我从家中非法抓走、关押在拘留所,派出所朝我女儿勒索五、六千元,因为没有钱给,它们就把我非法教养一年。其间写了“三书”。我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声明:我所做的对师父和大法的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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