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秀芳、伞淑芹、刘淑云、李洪云、于洪菊
7.20邪恶迫害开始的时候,我们对邪恶说过“不炼”的话。给我们的修炼路上留下污点。今天声明:我们以前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