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金峰
我在1999年7.20至2000年之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