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春香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