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玲
我在他们写好的材料上签了名是不对的,有损大法弟子的形象。我一定更加努力做好我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