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兰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!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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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8/12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