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莉莉
在劳教所、拘留所、看守所高压迫害下神志不清时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定的维护法,救度众生,加倍弥补、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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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