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兰、李明
我在被拘留时写的“保证书”无效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