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水霞
我是在1997年得法的。99年7.20江××迫害大法以后,我走了弯路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坚修到底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