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星果
我曾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在邪恶迫害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