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连娥
2003年,在看守所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材料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坚信大法,正念正行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