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维华
99年7.20以后,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正念正行,勇猛精進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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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6/1243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