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秀芹
99年7.20以后,大队、小队逼我签字,还强行给我按了手印。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7/12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