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辛彩云
我于96年有幸得法,但由于自身业力重,总有治病的思想,学法修炼不够精進。99年7.20期间居委会逼迫几个修炼的人写“认识”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我从前写的“认识”作废。我要跟师父做好三件事,修炼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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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