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福梅、孙元艳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