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美华
抄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江××集团不择手段的非法迫害法轮功学员。现在我更加认识到大法好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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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0/1248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