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芬
在99年7.20以后,曾放弃过大法修炼,所有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言词,全部作废。从今后我要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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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0/1248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