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琴
我一九九九年受邪恶的迫害,违心的写下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给大法造成了很大损失,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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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